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网络新闻 > 正文

协警是否属于《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3/8/11 16:12:16 人气:108
协警是否属于《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谢旭阳
有朋友问:在视频广告中利用身穿辅警服装的人员作为广告演员是否构成《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行为?
辅警,规范的名称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又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同时明确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可从事的相关辅助工作,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警务辅助人员要按规定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并要求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投诉和退出机制,严格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

山东、浙江、福建、黑龙江、广西、江西、江苏等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地方法规,对辅警的招聘、工作职责、权利与保障、管理与监督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如《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勤务辅警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或者人民警察的指挥,可以协助从事下列工作:(一)治安巡逻、值守、安全巡查;(二)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秩序;(三)疏导交通,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指导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四)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反诈骗等宣传教育;(五)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等服务;(六)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七)国家规定可以协助从事的其他工作。”第二十条规定“勤务辅警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可以协助从事下列工作:(一)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三)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四)盘查、堵控、监控违法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拘留所等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五)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六)对有吸毒违法行为记录人员的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七)出入境管理服务;(八)国家规定可以协助从事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一条规定“文职辅警可以协助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相关工作:(一)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二)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软件研发、通讯保障、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三)警用装备(不含武器和警械)的保管和维护保养等警务保障工作;(四)国家规定可以协助从事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辅警不得从事下列工作:(一)政治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工作;(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三)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的调查取证;(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五)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六)审核案件、出具鉴定报告;(七)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八)保管武器和警械;(九)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其他工作。”
《广告法》对于何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做出明确界定,原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释义》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狭义的公务行为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1995年3月卞耀武任主编、李飞黄建初任副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释义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所谓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经人民选举或国家委任、聘用,从事国家管理的活动。无论常任职或临时职,有报酬或无报酬,编制内或编制外,只要在执行公务都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释义》(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日期:2004-10-20 )认为‘公务’按照一般理解是指公共事务,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国家事务和集体事务。国家事务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职能而进行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活动。集体事务是指集体组织内部的事务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活动。”
首先,辅警虽然也是公安机关管理的工作人员,但其承担的是辅助性的工作,且需要在公安机关的安排或者人民警察的指挥、带领下开展工作,并非是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管理行为,其工作性质不属于具有职权内容的公务。
其次,目前辅警的工作职责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地方法规规定的,《广告法》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办公厅及相关省级人大常委会都并非《广告法》的有权解释机关,基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地方法规的规定理解解读《广告法》的条文精神是缘木求鱼的越权行为,而引据地方法规解读《广告法》更会破坏国家的法治统一。
第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执行国家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职能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活动的工作人员。辅警,作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并不能直接执行公安机关的职权行为,不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
因此,在视频广告中利用身穿辅警服装的人员作为广告演员虽然不妥,但不构成《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