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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14万元招聘跪式服务保姆信息,该市场监管局出手吗?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3/5/22 9:57:58 人气:32

月薪14万元招聘跪式服务保姆信息,该市场监管局出手吗?

谢旭阳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一位上海太太月薪14万元招聘保姆”,要求能提供跪式服务,自尊心强的不要。这个话题冲上热搜,以致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出面对当事人家政服务公司以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于花14万元找保姆一事,当事人家政服务公司声称确实有收到过委托,但客户似乎并无诚意,人并没有招到,后面也没有继续跟进。对于网友质疑此事是家政公司在炒作,当事人予以否认。

对于该市场监管局以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而非以虚假广告立案调查,说明该市场监管局已经注意到《广告法》所调整广告范围的限制了。《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这则招聘信息虽然是从事营利性活动家政公司发布的,但其招聘主体不是从事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而是需要被服务者,不具有《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主”条件,同时这则招聘信息是为了招聘到家服务的保姆,而非“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所以这则招聘信息显然不是《广告法》调整的广告活动信息,没有按照《广告法》规定立案查处是很正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家政服务公司是营利性企业法人,其发布的信息具有一定商业属性,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示其禁制的虚假宣传的对象应当是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这则保姆招聘信息的招聘方或者被招聘方都不会是经营者,这则招聘信息内容如果虚假,也不该归《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唯一的一个可能就是家政公司虚构这则保姆招聘信息借以宣传自己家政公司的服务项目,才有可能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但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而保姆招聘信息显然应当归于《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调整的职业中介活动,该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查处的。
虽然《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也规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但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立法法》上位法优先的法律适用原则,此种情形下更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法》设定的法律适用规定。另有一个更强力的理由是,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证得知,该家政服务公司并未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而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应当获得行政许可而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