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上半年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1.查处“恒威”房地产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2年9月6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晋中恒大华府”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含有“投资商铺,选择现铺才是硬道理!”“现铺,价值一目了然,收益有保障;投资安全有保障;投资风险低;升值潜力无限”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1月17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0元。
2.查处“智优天成”培训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2022年11月,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山西智优天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二战学员达线上研率突破90%、2018年二战学员达线上研率达93%”等内容。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10月14日,未取得培训办学的相关资质,未实际开展过上述官方网站宣传考研培训的相关活动,以上内容均为虚假宣传。2022年1月6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100000元。
3.查处“外婆村”餐饮户外违法广告案
2023年4月,当事人在其店面正对门口墙面上,印刷有毛泽东的半身画像,标有“这家外婆村有意思,看看去——毛泽东”等话语,变相使用已故国家领导人的名义作广告宣传,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25日,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0元。
4.查处“华丽港”超市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2年9月,当事人为在国庆假期促销,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8日,添加我超市购物群,可领取食盐一袋”推送页面,广告中使用了国旗,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3月3日,晋中市灵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处罚款22000元。
5.查处“润芽”医疗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2年12月,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使用“@榆次润美丽丫”账号发布“润芽”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晋中市政府指定定点单位”等用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4月12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6.查处“宏晟”珠宝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2年10月,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宏晟”钻石广告,广告中含有“阳泉金伯利钻石国庆七天欢乐不停,现场互动赢好礼”等内容,出现国旗、党旗图样,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3月13日,阳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7.查处“大同现代”医疗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2年10月,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发布“现代脑科”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微创治疗脑出血,3天彻底清除血肿”等内容,并有患者病例,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10日,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8.查处“圣美达”医疗器械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2年11月,当事人在《百名牙医》线上直播活动中发布“圣美达”医疗器械广告,运城市红十字医院李军冒充第一医院口腔科主任,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3月16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处罚款17000元。
9.查处“优尼康”装备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3年3月,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发布“优尼康”装备广告,广告中使用已无效专利,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17日,临汾侯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0元。
10.查处“锦绣”房地产印刷广告案
2023年3月,当事人利用其印刷品发布“百厚大厦”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含有“主城C位价值高地”“5分钟和济医院,为你的康乐保驾护航”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29日,长治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处罚款12280元。
11.查处“康源”药品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2年11月,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康源”药品广告,广告中含有“力健能复方营养混悬剂是经过临床验证,有确切疗效的国药准字医学营养品”,但无法提供该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2月22日,忻州市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处罚款7800元。
12.查处“古酵师”美容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3年1月,当事人利用美团平台发布“美肤”美容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护理前后对比的画面及文字说明,但无法提供广告内容印证材料,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4月7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虚假广告,处罚款6400元。
13.查处“亘泰”路桥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3年4月,有群众举报当事人在自设网站广告中宣称“高新技术企业”,但当事人未经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6月9日,吕梁市文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虚假广告,处罚款6000元。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