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网络新闻 > 正文

每次三分钟孩子不近视?遭起!罚款70000元!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2/3/28 9:43:14 人气:82

每次三分钟孩子不近视?遭起!罚款70000元!



现如今


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戴上了眼镜

随着青少年近视率的上升

市面上出现了很多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

其中

一些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影响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级交办的案源线索,遂对成都XXX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


经查








该公司在某网络平台上的产品广告宣传用语有以下字样:


“多功能哺光仪 每次三分钟孩子不近视 快速解决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

“多功能弱视近视综合治疗仪 快速有效 安全智能 品质保障 厂家直销”。

经查该款“多功能哺光仪”产品说明书未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多功能弱视近视综合治疗仪”产品说明书标注为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吉械注准20162260076),且未查见“快速有效安全智能 品质保障 厂家直销”相关描述。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0000元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

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

严重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威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呵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现就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广告发布审查

做如下提示

👇👇👇


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








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进行营销宣传;








不得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不得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广告时,应当仔细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请广大市场主体主动做好广告审查

依法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

广告发布行为


下一步

我们将加大对儿童青少年

近视防控产品的执法检查力度

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

防控产品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同时也希望广大学生及家长注意

👇👇👇

温馨提醒

请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视力检查和矫正,不要轻信违法违规近视防控产品广告宣传,在日常生活和选购近视防控产品过程中遇到影响自身消费权益行为或发现存在上述近视防控产品违法广告,及时拨打12315进行维权投诉,共同维护好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