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以来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1年以来,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聚焦医药保健、食品、美容化妆、房地产、教育培训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共查办各类广告违法案件2233件,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为宣传广告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震慑广告违法行为,现将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合肥新航道语言培训中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有网站发布含有“90%以上教师毕业于海外或是国内英专硕士”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该中心毕业于海外或是国内英专硕士的教师占在职教师的21.7%,与广告宣称的90%以上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1年11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万元。
二、合肥恒美玉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悦美微整形App自设店铺中发布含有“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产品图片的广告。经查,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的A型肉毒毒素是医疗用毒性药品,不得发布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8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万元。
三、安徽首成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户外LED大屏发布的“古井贡酒”广告中较为直观、清晰地表现出一人举杯饮酒的动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反法律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10月,淮北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5万元。
四、合肥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亳州利辛文州路分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广告展示牌、宣传单页及微信小程序发布含有“植物干细胞LAB 修复肌底充盈细嫩”等内容的广告,推销“La Suiss Derm”睿智肌系列化妆品。经查,当事人销售的“La Suiss Derm”睿智肌系列化妆品原料不含有“植物干细胞”,而且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中,无干细胞在抗衰、美容方面的研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1年 10月,利辛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3万元。
五、蚌埠乾泽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项目距离泰.万达商圈仅需要5分钟车程,约10分钟即可到达老城区”等内容的广告,推广“珍宝岛雍景院”项目;通过在经营场所摆放含有“为蚌埠这座运动之城,引进全国最先进的运动康复技术,造福运动爱好者们”等内容的广告牌,宣传其开发的商业街区以体育产业为主题,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和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1月,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六、凤台氢福生活超市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的灯箱广告牌、显示屏发布含有“医疗专家谈氢疗”以及体验者讲述吸氢对疾病治疗的效果等内容的广告。经查,当事人使用的设备为氢氧发生器,合格证上的产品名称为制氢机,包装标识的名称为家用氢氧发生器,并非医疗器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10月,淮南市凤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七、安徽水安金城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建党百年华诞”及中国共产党党徽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