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上门按摩”广告违法吗?
谢旭阳
近日,国内多个城市的楼宇大屏广告打出了“24小时上门按摩”的广告(如下图),从网络及媒体披露的信息看,该广告显示有“24小时上门按摩”“随叫随到”“微信搜索公众号”等文字及一位女性图片,有市民认为不雅,容易让人联想色情服务,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了干预。
应该是“24小时上门按摩”“随叫随到”及女性图片触发一些高觉悟市民的敏感神经了,客观地说,上门按摩并借机作一些不法勾当的可能性不是不可能,怀疑是可以的,但要监管部门执法则是要讲客观事实、讲事实证据、讲法律依据的。如果仅仅因为有怀疑,监管部门就得执法,那就麻烦了,因为说不准哪一把菜刀也有成为凶器的可能性。就文涉广告而言:
首先,市场主体作为行政相对人,“法不禁止皆自由”。我们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找不到禁止上门按摩的规定依据,各行各业的通宵达旦服务、上门服务皆有之,按摩业也没有下半夜至凌晨不能营业的禁令,相关按摩企业为克服目前的经营困难,进一步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只要没有违法越轨的举动,没有法律依据与理由予以禁止。生活中某些人上个夜班辛苦了,挣了钱下班享受一下,叫个按摩服务也属正常。
其次,监管部门作为行政主体,“法无明文不得罚”。按摩的技师有男的,也有女的,各地的按摩场所皆是如此,只是这广告用了女性的图片引发了联想,但凡事要有证据,怀疑可以凭想象,但确认违法得有真凭实据,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监管部门是不能采取监管执法行动。
第三,此广告发布后引发市民质疑反感,产生不雅的联想,表明这幅广告的创意设计存在不恰当的元素,虽然这些广告元素还不至于违法,但导致广告受众质疑反感,并引发不良联想,造成负面舆情,说明这幅广告的创意设计存在明显的缺陷,有悖于大众的传统美感观感,应当予以修正完善。据相关媒体信息披露,广告企业也已经明确表态予以修改了。作为行政主体的监管部门,“法无授权不得为”,对于本文谈论的广告实施处罚是于法无据的,但采取相应的行政指导行为,动员、规劝广告主体下架被质疑的广告,予以修改完善后再发布是恰当可行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