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3年第三批
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的通告
2023年第17号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突出广告导向监管,聚焦社会热点,强化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办力度,有效规范了全省广告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我省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将今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第三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通告如下。
案例1:漳浦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营销中心展示牌上发布一幅广告,标注有“千年来的风水宝地历史上达官贵人多造府于此、府前新天地、府前唐街”等内容。在该场所同时放置1000份宣传海报,海报上标注有“好地段寸土寸金,漳浦城芯,千年文脉汇聚,千年来的风水宝地,历史上达官贵人,多造府于此”等内容。展示牌和宣传海报广告中均含有“风水宝地”等用语。当事人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3年9月,漳浦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10000元。
案例2:福建华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受汇天生物药业公司委托,负责管理其网站、公众号和视频号等自媒体,作为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未尽广告审核义务,在汇天生物药业公司自有网站上发布两款处方药广告(蕲蛇酶注射液、痛血康胶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3年10月,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80000元。
案例3:福建医来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普通食品的网页广告含有“清肠排宿便,增强免疫力”、“降血压”、“减肥”等内容。同时,在销售保健食品网页广告中含有“天然”、“告别高血糖”、“一瓶解决全家鼻炎问题”等内容。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2023年9月,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58250元。
案例4:三明三元赫奈美容皮肤科诊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美团以及户外发布的医疗广告未经有关部门审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3年9月,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50000元。
案例5:福建和瑞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京东商城上架“全思宁”多癌种早筛检测服务,并发布“权威技术,全方位保障,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成果,院士和权威专家原研”“精准预警,灵敏度87.58%,特异性99.09%、精准溯源,溯源性82%,检测结果可以准确的提示癌症来源的器官、更早检测1—2期早期癌灵敏度为88.26%”等广告内容,但无法提供广告内容真实性的依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3年3月,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44000元。
案例6:龙岩聚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普通食品,在广告页面中发布含有“代谢毒素用心呵护肝健康、化学性肝损伤,具有增强免疫力、养肝护肝”的广告用语。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3年2月,龙岩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43421.69元。
案例7:屏南县缘分电子商务服务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屏南县漈头工业园区经营场所销售标注有“盛世中国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限量版礼瓷”字样的四件套陶瓷,借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3年4月,屏南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35000元。
案例8:连云港金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代理的房地产微信公众号发布含“七一建党节 初心不渝 逐梦而行 不负岁月筑山河……1921—2023年 水南有囍步步糕升 好礼献全城 惊喜来袭”以及热线、项目地址、售楼部地址,开发商和营销二维码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3年9月,建瓯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30000元。
案例9:宁德中环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福建中建融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中建中央公园,三年稳收租,最高立享33万……即买即收租”内容的公交车身广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3年6月,福安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没收广告费用20000元,并处以罚款6000元。
案例10:福安野马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拼多多平台官方旗舰店发布了“交警都说好”“交警强推”以及附带一张身穿交警衣服的交警图片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3年9月,福安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没20011.08元。
案例11:福州童乐时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与福州市鼓楼区牙牙巴士奇遇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合作,为其设计、制作了“牙牙巴士奇遇记口腔”的医疗服务广告,并通过当事人运营的公众号发布。当事人在承接上述广告时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中多处出现以患者的名义及形象向公众做推荐证明的内容。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3年5月,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元。
案例12:宇凡创意(厦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制作发布微信公众号推文和现场摆放宣传海报的方式,对其经营的艺考培训项目进行广告宣传。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含有学员照片、成绩及成绩排名等信息。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3年1月,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元。
案例13:泉州市洛江区双阳美良口腔门诊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含有“儿童进口窝沟封闭 儿童防龋 预防蛙牙 坚固牙齿”“3M树脂填充 成人补牙 美观树脂 寿命长 更舒适”“牙齿矫正检查 含正畸详细方案 改善脸型 私人专属微笑线 正畸团队”及相关图片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广告内容涉及诊疗方法,且与其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核准样件内容不一致。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和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3年9月,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8000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